尊敬的投资者:
深圳市石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供给侧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供给侧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供给侧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供给侧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原条款: |
现条款: |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深圳市石浦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大中华金融中心C-804 法定代表人:周小雄 联系电话:18682067755 传真:0755-82786609 |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深圳市石浦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大中华金融中心C-804 法定代表人:曹锋 联系电话:18682067755 传真:0755-82786609 |
原条款: |
现条款: |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95565 传真:0755-82960794 网址:www.newone.com.cn |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楼-45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电话:95565 传真:0755-82960794 网址:www.newone.com.cn |
序号2
原条款: |
现条款: |
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基金高水位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提取超过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其中,业绩报酬计提日包括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及基金终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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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基金高水位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提取超过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其中,业绩报酬计提日包括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红利再投日及基金终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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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3
原条款: |
现条款: |
本基金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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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基准、时间、比例亦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本基金在每个自然年度最多分配4次;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修改收益分配方式,需提前通知管理人提出申请;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相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通知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以约定的形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2、在收益分配方案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后,针对现金分红的方式,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针对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直接记入其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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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石浦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